




布格替尼(Brigatinib)是一种用于治疗特定类型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靶向药物。本文将详细介绍布格替尼的用法用量及其用药注意事项,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和管理这一重要药物。
布格替尼的推荐剂量为每天一次,具体分为两个阶段:前7天每天口服90毫克,之后增加到每天口服180毫克。这种逐步增加剂量的方法有助于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患者应持续服用布格替尼,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如果因非不良反应原因中断治疗14天或更长时间,应以90毫克每天一次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持续7天后再逐渐增加到之前的耐受剂量。
如果患者漏服一剂布格替尼或在服药后发生呕吐,不应补充漏服的剂量,而应在下次服药时间按正常剂量服用。这样做可以避免药物过量,减少潜在的不良反应。
布格替尼可以在餐前或餐后服用,但建议患者选择一种固定的时间表以维持稳定的药物浓度。患者应整片吞服药物,不要压碎或咀嚼药片,以免影响药物的吸收和效果。
在开始布格替尼治疗前,应先控制患者的血压。治疗开始后的两周内,应对患者的血压进行监测,之后至少每月监测一次。如果患者在最佳抗高血压治疗下仍发生3级高血压,应暂停布格替尼的使用。待高血压症状消退或降至1级后,可继续以相同剂量服用布格替尼。如果出现4级高血压或3级高血压复发,应考虑永久停止布格替尼治疗。
布格替尼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患者的心率和血压。特别是当布格替尼与已知可引起心动过缓的降压药合用时,应更加频繁地进行监测。如果出现症状性心动过缓,应暂停布格替尼的使用,并评估是否需要调整其他药物的剂量。如果症状性心动过缓消退后,可继续以相同剂量或降低剂量继续服用布格替尼。如果未发现有影响的合并用药,且出现危及生命的心动过缓,应永久停用布格替尼。
患者在使用布格替尼期间,应报告任何视觉症状。如果出现新的或恶化的2级及以上视觉症状,应暂停服用布格替尼,并进行眼科评估。待2级或3级视觉障碍恢复至1级严重程度或基线水平后,可降低剂量继续服用布格替尼。如果出现4级视觉障碍,应永久停止布格替尼治疗。
通过以上详细的用法用量和用药注意事项,希望患者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布格替尼,从而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和家属应密切关注身体状况,及时向医生报告任何不良反应,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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