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射用紫杉醇是一种重要的抗肿瘤药物,被广泛应用于多种癌症的治疗。它通过抑制微管蛋白的聚合,干扰细胞分裂和增殖,从而发挥抗癌作用。本文将详细介绍注射用紫杉醇的说明书,包括其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药品名称:注射用紫杉醇
性状:本品为白色至黄色无菌冻干粉末,每瓶含 100mg 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配制后每毫升悬浮液含 5mg 紫杉醇。
剂型:冻干粉注射剂
注射用紫杉醇主要用于以下几种癌症的治疗:
1. **转移性乳腺癌**:用于治疗在联合化疗失败后或辅助化疗后 6 个月内复发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既往治疗应包括蒽环类药物,除非临床上有禁忌。
2. **非小细胞肺癌(NSCLC)**:作为一线治疗,与卡铂联合用于无法接受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3. **胰腺癌**:作为一线治疗,与吉西他滨联合用于转移性胰腺腺癌患者。
1. **重要用药说明**:
- 严禁与其他紫杉醇制剂相互替代。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与其他紫杉醇产品具有不同的剂量和用药说明。
- 输注期间需密切监测输注部位是否出现外渗或药物浸润。
- 将注射用紫杉醇输注时间限制在 30 分钟内可降低输液相关反应风险。
- 对曾发生注射用紫杉醇严重超敏反应的患者应考虑预处理。对发生严重超敏反应的患者禁止再次使用。
2. **转移性乳腺癌**:
- 推荐方案为 260mg/m² 静脉输注 30 分钟,每 3 周一次。
3. **非小细胞肺癌**:
- 推荐剂量为 100mg/m²,在每 21 天周期的第 1、8、15 天静脉输注 30 分钟。卡铂需在每个周期第 1 天注射用紫杉醇输注后立即使用。
注射用紫杉醇的严重骨髓抑制(主要为中性粒细胞减少)具有剂量依赖性。使用注射用紫杉醇治疗期间需通过频繁全血细胞计数监测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水平:
- 乳腺癌患者需在治疗第 1 天监测,肺癌及胰腺癌患者需在第 1、8、15 天监测。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 1500/mm³ 患者禁用。
- 治疗中若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 500/mm³ 持续 ≥ 7 天),乳腺癌和肺癌患者需减量;胰腺癌患者需暂停治疗直至中性粒细胞 ≥ 1500/mm³ 或血小板 ≥ 100,000/mm³。
感觉神经病变与剂量和疗程相关。乳腺癌患者出现 ≥ 3 级神经病变需暂停至恢复至 1-2 级后减量;肺癌及胰腺癌患者需恢复至 ≤ 1 级后调整剂量。
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患者禁用,对其他紫杉类药物过敏者需谨慎使用。
总胆红素 > 5×ULN 或 AST > 10×ULN 患者禁用,胰腺癌患者总胆红素 > 1.5×ULN 需调整剂量。肝功能不全患者需密切监测骨髓抑制毒性。
孕妇禁用,可能导致胎儿损伤。育龄女性需避孕至末次用药后 6 个月,男性患者伴侣需避孕至末次用药后 3 个月。治疗期间及治疗后 2 周内不建议哺乳。
老年患者可能更容易出现某些副作用,如骨髓抑制、周围神经病变和关节痛。需密切监测老年患者的副作用。
紫杉醇的代谢主要由 CYP2C8 和 CYP3A4 酶催化。与 CYP2C8 或 CYP3A4 的抑制剂或诱导剂合用时需谨慎,可能会影响紫杉醇的暴露和毒性。
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注射用紫杉醇的说明书,包括其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患者和医务人员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该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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