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伏立康唑是一种广谱抗真菌药物,用于治疗多种真菌感染,尤其适用于免疫系统受损的患者。该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已在多项临床试验中得到验证。然而,正确使用伏立康唑并监测其潜在的不良反应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伏立康唑的用药说明和注意事项。
患者在接受伏立康唑治疗时必须仔细监测肝毒性。在开始治疗时,应进行肝功能实验室检查,特别是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第一个月内至少每周检查一次,之后如果肝功能检查结果正常,可以降低检查频率至每月一次。患者在治疗初以及在治疗中发生肝功能异常时,均应常规监测肝功能,以防止更严重的肝脏损害。
应用伏立康唑时需要监测肾功能,包括实验室检查,特别是血肌酐值。有报道重症患者在使用伏立康唑时可能发生急性肾衰竭。如果患者同时使用具有肾毒性的药物或合并其他可能导致肾功能减退的疾病,监测肾功能尤为重要。
疗程超过28天时,伏立康唑对视觉功能的影响尚不清楚。有报道应用伏立康唑时发生视觉不良反应,包括视物模糊、视神经炎和视神经乳头水肿。如果连续治疗超过28天,需监测视觉功能,包括视敏度、视野以及色觉。
伏立康唑与QTc间期延长有关,已有报道极少数使用伏立康唑的患者发生了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这些患者通常伴有一些危险因素,例如曾经接受过具有心脏毒性的化疗药物、心肌病、低钾血症或同时使用其他可能会诱发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在伴有心律失常危险因素的患者中需慎用伏立康唑,例如:先天性或获得性QTc间期延长、心肌病、窦性心动过缓、有症状的心律失常、同时使用已知能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在使用伏立康唑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应当监测血电解质,如存在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等电解质紊乱则应纠正。
伏立康唑在2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伏立康唑适用于年龄≥2岁的儿童患者。观察到儿童人群中的肝酶升高频率更高。儿童和成年人均需监测肝功能。吸收不良和体重特别低的2岁~<12岁儿童患者中,口服生物利用度有限。这种情况下,建议静脉应用伏立康唑。
伏立康唑能够抑制CYP3A4酶的活性,与通过CYP3A4代谢的药物(如抗组胺药、奎尼丁、西沙比利、匹莫齐特和伊伐布雷定等)合用时,可能会产生相互作用,导致药物效果和副作用发生改变。伏立康唑应尽量避免与苯妥英合用,权衡利弊后必须同时应用时,建议密切监测苯妥英的浓度。伏立康唑与依非韦伦合用时,伏立康唑的剂量应当每12小时增加400mg,而依非韦伦的剂量应当每24小时减少300mg。与伏立康唑合用时会使格拉吉布的血药浓度升高并增加QTc延长的风险,如果不能避免合用,建议经常进行心电图(ECG)监测。
伏立康唑应储存在室温下,避免将药物暴露在极端高温或低温环境中,冷冻可能导致药物的结构和药效发生变化,影响其治疗效果。选择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存放伏立康唑,防止药物受潮。伏立康唑应远离阳光直射,光照可能会对药物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将药物放在原装容器中,密封保存,不要将药物与其他药物混合或转移,避免污染和损坏。
伏立康唑与光毒性有关,包括雀斑、雀斑样痣、光化性角化病和假性卟啉症等反应。建议所有患者(包括儿童)在伏立康唑治疗期间避免日光直射,并且适当使用防护服和有高防晒因子(SPF)的防晒霜等措施。如果患者出现光毒性反应,咨询多科室意见后应该考虑停用伏立康唑和使用替代抗真菌药物,并将患者转诊至皮肤科。
在使用伏立康唑治疗期间,还应监测其他可能的不良反应,如胰腺功能、严重皮肤不良反应、肾上腺事件等。具有急性胰腺炎高危因素(如最近接受过化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尤其是儿童,应密切监测胰腺功能。如果患者出现皮疹,则需严密观察。若皮损加重,必须停药。在接受唑类药物(包括伏立康唑)治疗的患者中曾报告可逆性肾上腺功能不全病例。对于接受伏立康唑和皮质类固醇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在治疗期间和停用伏立康唑时密切监测肾上腺皮质功能障碍。
伏立康唑应用于孕妇时可导致胎儿损害。如在孕期使用伏立康唑,或在用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伏立康唑对胎儿的潜在危险。建议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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