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法替尼(2992)是一种用于治疗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药物,其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对于确保治疗效果和患者安全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阿法替尼的用法用量及其注意事项,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和管理这一药物。
对于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成人口服剂量为每天一次,每次40毫克。对于曾接受治疗的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同样建议每天一次,每次40毫克。患者应继续治疗直至病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为了确保药物的最佳吸收,建议患者在空腹状态下服用阿法替尼,即饭前至少1小时或饭后2小时。
如果患者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可能需要减少剂量、暂时中断或永久停止治疗。当出现危及生命的大疱性、起泡性或剥脱性皮肤病变、间质性肺病、严重药物性肝功能损害、胃肠道穿孔、持续性溃疡性角膜炎或症状性左心室功能障碍时,应永久停止治疗。如果每日剂量为20毫克时仍出现严重或无法忍受的不良反应,也应永久停止治疗。
如果患者出现3级或4级毒性,应暂时中断阿法替尼治疗。待毒性完全消退或改善至1级时,以减少的剂量(即比事件发生前使用的每日剂量少10毫克)恢复治疗。例如,如果原来的剂量是40毫克,减少后的剂量应为30毫克。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 A或B类)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因为这些患者的全身暴露量不会显著变化。然而,对于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 C级)的患者,由于尚未进行相关研究,应密切监测其用药情况,必要时进行剂量调整。
严重肾功能不全(eGFR 15-29 mL/分钟每1.73 m²)的患者可能会出现血浆峰浓度和全身暴露量增加的情况,因此需要调整剂量。中度肾功能不全(eGFR 30-59 mL/分钟每1.73 m²)的患者虽然血浆峰浓度不受影响,但全身暴露量会增加。对于eGFR<15 mL/分钟/1.73 m²的患者或正在接受透析的患者,尚未进行相关研究,应谨慎使用。
阿法替尼与CYP抑制剂或诱导剂的相互作用较小,不太可能发生临床上重要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然而,与P-gp抑制剂合用时,可能会增加阿法替尼的全身暴露量,因此如果患者无法耐受,应减少阿法替尼的剂量。与P-gp诱导剂合用时,可能会降低阿法替尼的全身暴露量,可根据耐受程度增加阿法替尼的剂量。
阿法替尼应储存在原装容器中,密封保存,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或转移,以免污染和损坏。药物应保存在温度不超过25℃的环境中,避免暴露在极端高温或低温条件下,冷冻可能导致药物的结构和药效发生变化。同时,应选择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存放阿法替尼,防止药物受潮。此外,阿法替尼应远离阳光直射,光照可能会对药物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在使用阿法替尼的过程中,患者应定期监测肝功能和肺部状况,以防范可能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开始使用阿法替尼之前,应进行肝功能检查,并在治疗前3个月内每2周监测一次肝功能检查,包括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和总胆红素,然后根据临床需要每月监测一次。对于出现转氨酶和胆红素升高的患者,应更频繁地进行检测。
通过了解和遵循阿法替尼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患者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药物的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提高生活质量。医生和患者应密切合作,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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