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贝替定(Trabectedin),商品名为YONDELIS,是一种用于治疗某些类型癌症的药物,特别是在先前已接受过蒽环类药物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脂肪肉瘤和平滑肌肉瘤患者中显示出显著疗效。本文将详细介绍曲贝替定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以及用药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曲贝替定主要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蒽环类药物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脂肪肉瘤和平滑肌肉瘤。这类肿瘤通常在标准治疗方案失败后对其他治疗方法反应不佳,而曲贝替定通过独特的作用机制,能够有效抑制癌细胞的生长和扩散。
曲贝替定的标准推荐剂量为1.5 mg/m2,每21天通过中心静脉输注一次,每次24小时。治疗应持续至病情恶化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对于中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胆红素水平高于正常值上限的1.5倍至3倍,谷草转氨酶或谷丙转氨酶低于正常值上限的8倍),推荐剂量应减少至0.9 mg/m2。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胆红素水平高于正常值上限的3倍,且谷草转氨酶和谷丙转氨酶高于正常值上限的8倍)禁用曲贝替定。
每次使用曲贝替定前30分钟,应静脉注射地塞米松20mg,以预防或减轻一些常见的不良反应,如恶心和疲劳。
如果患者出现需要延迟给药超过3周的持续不良反应,或肝功能正常的患者在服用1.0 mg/m2的曲贝替定后,或原有中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在服用0.3 mg/m2的曲贝替定后,出现需要减量的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曲贝替定。此外,如果患者出现严重的肝功能障碍、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横纹肌溶解症或3级或4级的心脏不良事件,也应永久停用曲贝替定。
曲贝替定可能会导致中性粒细胞败血症,包括致命病例。因此,在每次使用曲贝替定之前,应评估中性粒细胞计数,并在整个治疗周期内定期监测。如果出现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应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暂停给药或减少剂量。
曲贝替定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症和肌肉骨骼毒性。在每次使用曲贝替定之前,应评估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如果出现严重的肌肉症状或肌酸磷酸激酶水平显著升高,应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暂停给药、减少剂量或永久停药。
使用曲贝替定可能会出现肝毒性,包括肝功能衰竭。在每次使用曲贝替定之前,应评估肝功能,并根据原有肝功能损害的潜在严重程度按临床指征进行评估。如果出现严重的肝功能异常,应根据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暂停给药、减少剂量或永久停药。
曲贝替定可能导致心肌病,包括心力衰竭、充血性心力衰竭、射血分数下降、舒张功能障碍或右心室功能障碍。在开始给药之前,应通过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导采集(MUGA)扫描评估射血分数,之后每隔2至3个月评估一次,直至停药。如果出现严重的心脏不良反应,应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停用曲贝替定。
对于哺乳期妇女,建议在使用曲贝替定治疗期间停止哺乳,因为曲贝替定可能对母乳喂养的婴儿产生严重不良反应。孕妇服用曲贝替定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因此建议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服用曲贝替定后至少2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建议有生育能力女性伴侣的男性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服用曲贝替定后至少5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曲贝替定与强CYP3A抑制剂(如酮康唑、伊曲康唑、泊沙康唑、伏立康唑、克拉霉素、泰利霉素、茚地那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博西普韦、奈非那韦、沙奎那韦、泰拉普韦、奈法唑酮、康尼伐坦)联合给药会增加曲贝替定的全身暴露量,因此应避免同时使用这些药物。如果必须使用短期(即少于14天)强CYP3A抑制剂,应在输注曲贝替定一周后使用,并在下次输注曲贝替定前一天停用。
此外,曲贝替定与CYP3A强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巴比妥、圣约翰草)联合用药会减少曲贝替定的全身暴露量,因此也应避免同时使用这些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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