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乐沙福(Plerixafor)是一种用于增加造血干细胞在外周血中的浓度,从而便于进行骨髓移植的注射药物。它通常与造血生长因子(例如G-CSF)联合使用,以帮助收集足够的造血干细胞。普乐沙福主要用于治疗多发性骨髓瘤和非霍奇金淋巴瘤。本文将详细介绍普乐沙福的用法用量、适应症、不良反应以及用药注意事项。
在给药前应检查药瓶是否有颗粒物质和变色,如有颗粒物质或溶液变色,不得使用。患者应在接受 G-CSF 每天 1 次、共给药 4 天后开始本品治疗。在每次采集前 11 小时进行本品给药,最多连续给药 4 天。根据体重确定本品皮下注射给药的推荐剂量:
每瓶含有 1.2 mL 溶液,浓度 20 mg/mL,根据如下公式计算患者给药体积:0.012 × 患者实际体重 (kg) = 给药体积 (mL)。在普乐沙福首次给药前 1 周内称量体重,用于计算普乐沙福给药剂量。在临床研究中,最高根据患者理想体重的 175% 计算普乐沙福剂量。未研究体重超过患者理想体重的 175% 中普乐沙福的剂量和治疗情况。使用以下公式确定理想体重:男 (kg):50 + 2.3 × ((身高 (cm) × 0.394) - 60);女 (kg):45.5 + 2.3 × ((身高 (cm) × 0.394) - 60)。根据暴露量随体重增加而增加,本品剂量不得超过 40 mg/天。
在开始首次本品给药前连续 4 天以及每天进行采集前,每天上午给予 G-CSF 10 μg/kg。
在中度和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中(估算的肌酐清除率 (CLCR) ≤50 mL/min),根据体重降低三分之一的本品剂量。如果 CLCR ≤50 mL/min,剂量不得超过 27 mg/天,因为 mg/kg 基础计算的剂量导致普乐沙福暴露随体重增加而增加。如果将使用剂量降低三分之一,全身药物暴露在中度和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与正常肾功能患者中相似。
在接受本品给药的患者中发生的严重过敏反应,包括速发型过敏反应,其中一些威胁生命伴有临床显著的低血压和休克。在本品给药期间和给药后至少 30 分钟,应观察患者发生过敏反应的迹象和症状,直到每次给药结束后达到临床稳定。仅在有可立即治疗过敏反应和其他超敏反应的人员和治疗手段的条件下进行本品给药。在临床研究中,少于 1% 的患者在本品给药后 30 分钟内可见轻度或中度过敏反应。
为动员造血干细胞,普乐沙福可能引起白血病细胞的动员和采集物的后续污染。因此,不建议将普乐沙福用于白血病患者的造血干细胞动员和采集等。普乐沙福注意事项内容较多,具体请咨询医生。
尚无妊娠妇女使用普乐沙福的充足数据。育龄女性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妊娠检测,并在本品用药期间至最后一剂给药后一周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应避免怀孕。如果妊娠期间使用该药品,或者患者在使用该药品期间发生妊娠,应充分告知患者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尚无普乐沙福在乳汁中的表现形式、对哺乳期婴儿的影响或对乳汁分泌的影响的相关数据。基于对哺乳期婴儿的潜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接受本品用药期间至最后一剂给药后一周,不建议哺乳。在决定停止哺乳或者停止用药时应考虑到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
尚未在对照临床研究中确立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疗效。由于普乐沙福主要通过肾脏排泄,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不需要剂量调整。一般来说,因为肾功能减弱的发生率随年龄增加而增高,所以应谨慎选择老年患者的给药剂量。推荐 CLCR ≤50 mL/min 的老年患者进行剂量调整。
根据体外数据,普乐沙福不是细胞色素 P450 同工酶的底物、抑制剂或诱导剂。普乐沙福不可能发生涉及细胞色素 P450 的体内药物-药物相互作用。在临床相似浓度下,在体外研究中普乐沙福不是 P-糖蛋白的底物或抑制剂。
普乐沙福应贮存于 30°C 以下,有效期为 36 个月。
普乐沙福是一种重要的药物,用于提高造血干细胞的浓度,以便进行骨髓移植。了解其正确的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对于确保患者安全和治疗效果至关重要。希望本文能为医疗专业人士和患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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