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是一种高效、低毒的天然抗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多种恶性肿瘤。本文将详细介绍其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以及用药注意事项。
注射用紫杉醇适用于治疗在联合化疗失败后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既往治疗应包括蒽环类药物,除非临床上有禁忌。该药物通过静脉输注给药,推荐剂量为260mg/m²,输注时间为30分钟,每3周一次。
对于无法接受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注射用紫杉醇可作为一线治疗药物。与卡铂联合使用时,推荐剂量为100mg/m²,在每21天周期的第1、8、15天静脉输注30分钟。卡铂需在每个周期第1天注射用紫杉醇输注后立即使用。
注射用紫杉醇还可用于治疗转移性胰腺腺癌患者,与吉西他滨联合使用作为一线治疗。该药物的推荐剂量为125mg/m²,每21天周期的第1、8、15天静脉输注30分钟。吉西他滨需在注射用紫杉醇输注后立即使用。
严禁与其他紫杉醇制剂相互替代。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与其他紫杉醇产品具有不同的剂量和用药说明。输注期间需密切监测输注部位是否出现外渗或药物浸润。将注射用紫杉醇输注时间限制在30分钟内可降低输液相关反应风险。对曾发生注射用紫杉醇严重超敏反应的患者应考虑预处理。对发生严重超敏反应的患者禁止再次使用。
在治疗过程中,如果出现严重骨髓抑制或神经病变,需调整剂量。例如,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00/mm³患者禁用。治疗中若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500/mm³持续≥7天),乳腺癌和肺癌患者需减量;胰腺癌患者需暂停治疗直至中性粒细胞≥1500/mm³或血小板≥100,000/mm³。感觉神经病变与剂量和疗程相关,乳腺癌患者出现≥3级神经病变需暂停至恢复至1-2级后减量;肺癌及胰腺癌患者需恢复至≤1级后调整剂量。
孕妇禁用注射用紫杉醇,可能导致胎儿损伤。育龄女性需避孕至末次用药后6个月,男性患者伴侣需避孕至末次用药后3个月。哺乳期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治疗后2周内不建议哺乳。老年人可能更容易出现某些副作用,如骨髓抑制、周围神经病变和关节痛,需密切监测。轻度至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或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谨慎使用。轻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中度至重度肝功能损害需调整剂量并密切监测。
转移性乳腺癌患者最常见的不良反应(≥20%)包括脱发、中性粒细胞减少、感觉神经病变、ECG异常、疲劳/虚弱、肌痛/关节痛、AST升高、碱性磷酸酶升高、贫血、恶心、感染和腹泻。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最常见的不良反应(≥20%)包括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脱发、周围神经病变、恶心和疲乏。
胰腺腺癌患者最常见的不良反应(≥20%)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疲乏、周围神经病变、恶心、脱发、周围水肿、腹泻、发热、呕吐、食欲下降、皮疹、脱水。
使用注射用紫杉醇治疗期间,需通过频繁全血细胞计数监测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水平。乳腺癌患者需在治疗第1天监测,肺癌及胰腺癌患者需在第1、8、15天监测。出现发热(无论中性粒细胞水平)需立即启动广谱抗生素,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需暂停治疗至恢复后减量。
紫杉醇的代谢主要由CYP2C8和CYP3A4酶催化。与CYP2C8或CYP3A4的抑制剂或诱导剂合用时需谨慎,可能会影响紫杉醇的暴露和毒性。在合用这些药物时,医生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药物浓度和副作用。
注射用紫杉醇未开封时在常温(20-25℃)避冷冻保存。复溶后药液在西林瓶内冷藏(2-8℃)保存不超过24小时,输液袋内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之后室温可存放4小时,总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该药品的有效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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