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多种癌症治疗的药物,特别是在转移性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NSCLC)和胰腺癌的治疗中表现出显著的疗效。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以及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适用于治疗联合化疗失败后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患者。既往治疗应包括蒽环类药物,除非临床上有禁忌。该药物通过抑制微管蛋白解聚,阻止癌细胞的有丝分裂,从而达到治疗效果。
对于无法接受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可作为一线治疗,与卡铂联合使用。这种组合疗法可以显著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与吉西他滨联合使用,作为一线治疗,适用于转移性胰腺腺癌患者。这种联合治疗方案已被临床试验证明能够延长患者的生存期,并改善症状。
严禁与其他紫杉醇制剂相互替代。注射用紫杉醇(Abraxane)与其他紫杉醇产品具有不同的剂量和用药说明。输注期间需密切监测输注部位是否出现外渗或药物浸润。将输注时间限制在30分钟内可降低输液相关反应的风险。对曾发生注射用紫杉醇严重超敏反应的患者应考虑预处理。对发生严重超敏反应的患者禁止再次使用。
在转移性乳腺癌联合化疗失败或辅助化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时,注射用紫杉醇推荐方案为260mg/m²静脉输注30分钟,每3周一次。治疗前12小时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6小时再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30-6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肌注2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
注射用紫杉醇推荐剂量为100mg/m²,在每21天周期的第1、8、15天静脉输注30分钟。卡铂需在每个周期第1天注射用紫杉醇输注后立即使用。治疗前12小时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6小时再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30-6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肌注2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
过敏反应的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1型变态反应,表现为支气管痉挛性呼吸困难、荨麻疹和低血压。几乎所有反应发生在用药后最初的10分钟。
骨髓抑制为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少见,一般发生在用药后8-10日。严重中性粒细胞发生率为47%,严重的血小板降低发生率为5%。贫血较常见。
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为62%,最常见的表现为轻度麻木和感觉异常,严重的神经毒性发生率为6%。感觉神经病变与剂量和疗程相关。乳腺癌患者出现≥3级神经病变需暂停至恢复至1-2级后减量;肺癌及胰腺癌患者需恢复至≤1级后调整剂量。
治疗前应用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进行预处理。未稀释的浓缩药液不要接触聚氯乙烯塑料器械或设备,且不能进行静脉滴注。稀释的药液应储藏在瓶内或塑料袋,采用聚氯乙烯给药设备滴注。给药期间应注意有无过敏反应及生命特征的变化。
使用注射用紫杉醇治疗期间需通过频繁全血细胞计数监测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水平:乳腺癌患者需在治疗第1天监测,肺癌及胰腺癌患者需在第1、8、15天监测。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00/mm³患者禁用。治疗中若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500/mm³持续≥7天),乳腺癌和肺癌患者需减量;胰腺癌患者需暂停治疗直至中性粒细胞≥1500/mm³或血小板≥100,000/mm³。
孕妇禁用,可能导致胎儿损伤。育龄女性需避孕至末次用药后6个月,男性患者伴侣需避孕至末次用药后3个月。哺乳期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治疗后2周内不建议哺乳。老年患者可能更容易出现某些副作用,如骨髓抑制、周围神经病变和关节痛,需密切监测老年患者的副作用。轻度至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或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谨慎使用。轻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中度至重度肝功能损害需调整剂量并密切监测。
在接受注射用紫杉醇治疗期间,患者应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摄入足够的蛋白质和维生素,以增强身体的抵抗力。避免食用辛辣、油腻和刺激性食物,以免加重胃肠道负担。同时,患者应保持充足的休息,避免过度劳累,适当进行轻度运动,以促进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
癌症治疗过程中,患者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心理压力。家人和朋友的支持非常重要,可以帮助患者保持积极的心态。必要时,患者可以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通过心理疏导缓解焦虑和抑郁情绪,提高治疗的依从性和效果。
患者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进行复查,监测各项指标的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和药物反应,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确保患者得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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