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格替尼(Brigatinib)是一种靶向药物,主要用于治疗肺癌。本文将详细介绍布格替尼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副作用及注意事项,以帮助患者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这一药物。
布格替尼(Brigatinib)主要用于治疗成人患者的ALK阳性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这些患者之前可能已经接受过克唑替尼(Crizotinib)治疗并且疾病进展,或者不能耐受克唑替尼的不良反应。布格替尼通过靶向抑制ALK激酶,阻止癌细胞的生长和扩散,从而达到治疗目的。
布格替尼的推荐剂量如下:
1. 初始剂量:前7天每天口服90毫克,每日一次。
2. 维持剂量:从第8天起,剂量增加至每天180毫克,每日一次。
3. 治疗持续时间:布格替尼应持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4. 中断和恢复:如果因不良反应以外的原因中断布格替尼治疗14天或更长时间,则在增加至既往耐受剂量前,以90毫克每日一次的剂量恢复治疗,持续7天。
5. 食物摄入:布格替尼可在进食或空腹时服用。应指导患者整片吞服,不要压碎或咀嚼药片。
6. 漏服处理:若漏服一剂或在服药后发生呕吐,不应补充漏服剂量,而应在下次服药时间服用规定剂量。
布格替尼的常见副作用包括:
1. 视觉问题:如视力模糊、复视等。
2. 胃肠道反应:如恶心、腹泻、呕吐。
3. 皮肤反应:如皮疹、瘙痒。
4. 呼吸系统问题:如咳嗽、呼吸困难。
5. 心血管问题:如高血压、心动过缓。
6. 其他:如疲劳、头痛、高血压。
较少见但严重的副作用可能包括:
1. 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使用布格替尼曾发生与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一致的重度、危及生命和致死性肺部不良反应。应监测新的呼吸道症状或恶化的呼吸道症状,尤其是在开始布格替尼治疗的第一周。
2. 心律失常:可能出现心律不齐,特别是与心动过缓相关的药物合用时。
3. 感染性肺炎:可能导致严重甚至致命的并发症。
4. 脑血管意外:可能导致严重的脑部问题。
5. 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可能导致多器官衰竭。
1. 血压监测:在布格替尼治疗前应控制血压。治疗2周后监测血压,此后至少每月监测一次。如果尽管接受了最佳抗高血压治疗,仍发生3级高血压,则应暂停服用布格替尼。消退或改善至1级后,以相同剂量继续布格替尼治疗。对于4级高血压或3级高血压复发,考虑永久停止布格替尼治疗。
2. 心率监测: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应监测心率和血压。如果无法避免伴随使用已知可引起心动过缓的药物,则应更频繁地监测患者。对于症状性心动过缓,应暂停服用布格替尼,并评估已知可引起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如果发现并停用已知可引起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或对该药进行了调整剂量,则在症状性心动过缓消退后以相同剂量继续布格替尼治疗;否则,在症状性心动过缓消退后应降低布格替尼剂量。如果未发现有影响的合并用药,则如发生危及生命的心动过缓应永久停用布格替尼。
1. CYP3A抑制剂: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避免同时给予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如果无法避免同时给予强效CYP3A抑制剂,则将布格替尼每日一次剂量降低约50%(即从180毫克降低至90毫克,或从90毫克降低至60毫克)。如果无法避免同时给予CYP3A中效抑制剂,则将布格替尼每日一次剂量降低约40%(即从180毫克降至120毫克、120毫克降至90毫克或从90毫克降至60毫克)。停用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后,恢复使用CYP3A抑制剂前耐受的布格替尼剂量。
2. CYP3A诱导剂:避免同时给予强效或中效CYP3A诱导剂。如果无法避免与CYP3A中效诱导剂合并用药,则在接受当前布格替尼剂量(如耐受)治疗7天后,以30毫克增量增加布格替尼每日一次剂量,最多为开始中效CYP3A诱导剂前耐受的布格替尼剂量的2倍。停用CYP3A中效诱导剂后,恢复使用CYP3A中效诱导剂前耐受的布格替尼剂量。
1. 孕妇:妊娠妇女服用布格替尼可能会对胎儿造成危害。应告知育龄期女性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建议育龄期女性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非激素避孕措施。建议有生育能力女性伴侣的男性在治疗期间和布格替尼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 哺乳期:由于哺乳婴儿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应建议哺乳期女性在布格替尼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1周内不要进行母乳喂养。
3. 儿童用药:目前尚无儿科患者使用布格替尼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
4. 老年用药:在≥65岁患者和年轻患者之间未观察到安全性或有效性的总体差异,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使用。
通过上述详细说明,患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布格替尼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副作用及注意事项,从而在医生的指导下安全有效地使用这一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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