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乐沙福(Plerixafor),又称释倍灵,是一种用于非霍奇金淋巴瘤和多发性骨髓瘤患者造血干细胞动员的趋化因子CXC受体4拮抗剂。本文将详细介绍普乐沙福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副作用及注意事项。
普乐沙福与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联用,适用于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和多发性骨髓瘤(MM)患者动员造血干细胞(HSC)进入外周血,以便于完成HSC采集与自体移植。普乐沙福通过拮抗CXCR4受体,促进骨髓中的造血干细胞释放到外周血中,从而提高干细胞的采集效率。
在给药前应检查药瓶是否有颗粒物质和变色,如果有颗粒物质或者溶液变色,不得使用。患者接受G-CSF每天1次、共给药4天后开始普乐沙福治疗。在开始每次采集前11小时进行普乐沙福给药,最多连续给药4天。根据体重确定普乐沙福皮下注射给药的推荐剂量:
在普乐沙福首次给药前1周内称量体重,用于计算普乐沙福给药剂量。在临床研究中,最高根据患者理想体重的175%计算普乐沙福剂量。未研究体重超过患者理想体重的175%中普乐沙福的剂量和治疗情况。使用以下公式确定理想体重:男(公斤):50+2.3×((身高(厘米)×0.394)-60);女(公斤):45.5+2.3×((身高(厘米)×0.394)-60)。根据暴露量随体重增加而增加,本品剂量不得超过40毫克/天。
在开始首次普乐沙福给药前连续4天以及每天进行采集前,每天上午给予G-CSF10微克/公斤。普乐沙福与G-CSF的联合使用能够显著提高造血干细胞的动员效果。
在接受普乐沙福给药的患者中可能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包括速发型过敏反应,其中一些威胁生命伴有临床显著的低血压和休克。在普乐沙福给药期间和给药后至少30分钟,应观察患者发生过敏反应的迹象和症状,直到每次给药结束后达到临床稳定。仅在有可立即治疗过敏反应和其他超敏反应的人员和治疗手段的条件下进行普乐沙福给药。在临床研究中,少于1%的患者在普乐沙福给药后30分钟内可见轻度或中度过敏反应。
普乐沙福可能引起白血病细胞的动员和采集物的后续污染。因此,不建议将普乐沙福用于白血病患者的造血干细胞动员和采集。普乐沙福注意事项内容较多,具体请咨询医生。
尚无妊娠妇女使用普乐沙福的充足数据。育龄女性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妊娠检测,并在本品用药期间至最后一剂给药后一周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应避免怀孕。如果妊娠期间使用该药品,或者患者在使用该药品期间发生妊娠,应充分告知患者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尚无普乐沙福在乳汁中的表现形式、对哺乳期婴儿的影响或对乳汁分泌的影响的相关数据。基于对哺乳期婴儿的潜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接受本品用药期间至最后一剂给药后一周,不建议哺乳。在决定停止哺乳或者停止用药时应考虑到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
普乐沙福主要通过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要调整剂量。轻度(CLCR 51~80毫升/分钟)、中度(CLCR 31~50毫升/分钟)和重度(CLCR≤30毫升/分钟)肾功能不全的受试者中平均AUC0~24值分别比肾功能正常的健康受试者的暴露数值高7%、32%和39%。肾功能不全对Cmax没有影响。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表明,与CLCR>50毫升/分钟的患者相比,中度和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中药物暴露(AUC0~24h)增加。这些结果支持中度到重度肾功能不全(CLCR≤50毫升/分钟)患者中剂量降低三分之一,以达到肾功能正常患者的匹配药物暴露。如果CLCR≤50毫升/分钟,剂量不得超过27毫克/天。
由于普乐沙福主要通过肾脏排泄,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不需要剂量调整。一般来说,因为肾功能减弱的发生率随年龄增加而增高,所以应谨慎选择老年患者的给药剂量。推荐CLCR≤50毫升/分钟的老年患者进行剂量调整。
尚未在对照临床研究中确立儿童患者使用普乐沙福的安全性和疗效。因此,目前不建议在儿童中使用普乐沙福。
普乐沙福作为一种有效的造血干细胞动员药物,在临床应用中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使用时需要注意其潜在的副作用和特定人群的用药限制,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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